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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榆林市将基本达到 《城市节水评价标准》Ⅱ级要求

来源:榆林网发布时间:2019-04-16 09:33:30阅读:29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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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年必须达到Ⅱ级以上要求,即节水型居民小区、单位、工业企业覆盖率分别达到10%、15%、20%以上

根据省住建厅、省发改委、省水利厅、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《2019年全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榆林市、汉中市、安康市、商洛市、杨凌示范区等市(区),2019年要基本达到《城市节水评价标准》Ⅱ级要求,2020年必须达到《城市节水评价标准》Ⅱ级以上要求。

按照《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》和《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》要求,选择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市(区)要完成《城市节水专项规划》和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》。按照《城市节水评价标准》Ⅰ级、Ⅱ级要求,选择城市节水评价的市(区)要完成《城市节水专项规划》。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要求: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5%以上、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0%以上、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达到15%以上;《城市节水评价标准》Ⅱ级创建要求: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10%以上、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5%以上、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达到20%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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